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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
来源:本站 发布日期:2018/04/12 08:56:15 点击量:

全体教师:
       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工作,及时发现并掌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客观地总结教学工作经验,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质量,依照教育部《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》(教高字〔2013〕10号)和《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指南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,以及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>的通知》(冀职改办字〔2015〕271号)文件和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人〔2016〕39号)文件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,依据学校《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》(校教字〔2017〕56号)文件,结合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和创建海洋大学等工作,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,学院决定于2018年4月-5月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评价工作。现将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在组织好学生评教的同时,做好领导评价、同行评价、督导评价等综合评价工作,开展针对教师教学实际情况进行鉴定性和诊断性评价工作。领导评价、同行评价、督导评价的对象为教师所开课程,每门课程须单独评价,多门课程分别评分再取平均分值。
2.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,负责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和对教师教学情况的鉴定性、诊断性评价工作。依据学校文件制订本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3.制订学院的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评审结果进行公示。
4.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(2016-2017-2;2017-2018-1)两个学期为有效时段进行考核评价。
5.具体评价内容按照校教字〔2017〕56号文件的附件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》逐项进行考核评价。
6.教师本学期确有开课,但由于非教师本人原因在学生评教中无成绩者,经本人申请,所在单位审核,报请学校审批,可按照平均成绩10分计入本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之中。
7.提高条件部分的计分依据为相应佐证材料的证书(期刊)原件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登记记录,其真实性由学院审定。
8.依据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人〔2016〕39号)文件要求,优秀指标数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前本单位在册教师(含校内双肩挑)人数的15%。

9.报送材料要求:
①年度评价结果名单(1.优秀名单须排序 2.合格、不合格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);
②《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汇总表  》;
③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;
④领导评价成绩、同行评价成绩、督导评价成绩表;
⑤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册教师(含双肩挑人员)名单及总数。
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,及相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8年5月10日之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。
联系电话:8057265    邮箱:jyk7265@163.com
 

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.doc

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《教师教学评优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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