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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转发《关于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》
来源: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16/03/23 15:00:00 点击量:

各单位,各部门:
  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,现将2016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时间安排
    1.清明节放假时间:4月2日(星期六)、4月3日(星期日)、4月4日(星期一,清明节)放假3天。
    2.劳动节放假时间:4月30日(星期六)、5月1日(星期日,劳动节)、5月2日(星期一)放假3天。
    3.端午节放假时间:6月9日(星期四,端午节)、6月10日(星期五)、6月11日(星期六)放假3天。12日(周日)补上10日(周五)的课。
    二、有关要求
    1.有教学任务的师生须完成放假前一天的教学任务后方可离校,无教学任务的学生可以于放假前一天下午18时以后离校。学生于放假结束当天下午18时以前返校。
    2.放假前,各教学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,强调注意出行安全和文明活动。要落实好请销假制度,做到底数清、去向明,确保安全。各校区、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校园防火、防盗等安全措施,加强用电管理,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。

    3.各部门(单位)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及情况报告工作,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。各值班单位遇有重大和突发事件,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:8058110;校长办公室电话:8058347。请各单位(部门)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(电子版)于3月30日前发送至校长办公室备案。电子邮箱:ksybgs@126.com
    4.清明节期间,提倡文明祭扫,倡导绿色清明,移风易俗,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,减少火灾隐患。
    5.放假期间不得以单位名义外出或游玩,确实因学生实习实践需要外出的,须提出书面申请,做好预案,经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管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。个人外出旅行,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,做好出行准备。
    6.后勤服务人员在保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,自行安排。欧美学院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,自行安排。
    7.五一假期后,5月3日—10月8日,执行夏季作息时间,即下午作息时间为14:30—18:30,请提前做好准备。

校长办公室

2016年3月23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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